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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6年教材采购项目的补充说明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16-11-27

各供应商代表:

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: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,在招标公告中,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,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。

根据我院教材采购量和服务标准,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中第7点作为衡量标准之一,不作硬性规定。欢迎广大供应商代表投标。

特此说明。

招标中心

2016年11月28日